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可能构成何种犯罪?
导 读
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,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《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,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,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,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。
《手册》本着突出重点、问题导向的原则,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、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,采用问答式,总共5章,138问,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:答案、释义、依据。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,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。
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
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
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
为他人谋取利益,
可能构成何种犯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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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 案
释 义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,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有关“财物”“为他人谋取利益”的解释,见前述第五章第一节第八题,在此不再赘述。根据司法解释,达到如下标准,属于情节严重:(1)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;(2)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故意刁难、要挟有关单位、个人,造成恶劣影响的;强行索取财物的;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。
依 据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七条;
(2)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;
(3)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《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(试行)》。
来源|法律服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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